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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挖掘保护历史文化遗产 助力鄂前旗发展”的调研报告

文章来源: 发布时间:2020-03-10 17:46 打印 关闭 【字体:

  调研组组长:高荣堂 旗政协主席

  副 组 长:盛子荣 旗政协副处级干部

  成 员:白浩军 旗政协委员、办公室主任

  金达楞太 旗政协委员、文史委主任

  柳天云 旗政协委员、上海庙镇党委书记

  娜仁图雅 旗政协文史委副主任

  高耀花 旗政协委员、旗文广局文化遗产保护

  管理股股长

  白宇雄 旗政协办公室秘书

  

  按照旗委关于开展“思想再解放、笃行新发展理念推动高质量发展大学习大讨论”的要求,近日,旗政协组织界别委员及相关部门负责人深入我旗四个镇就文物保护存在的问题进行专题调研,现将调研报告汇报如下。

 

  一、我旗文物发展基本情况

  (一)文物资源状况。我旗历史悠久,文化底蕴深厚,文物古迹众多,经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全旗共普查已登记的不可移动文物113处。按照类别分类:74处古遗址中,聚落址48处,古城址10处,窑址4处,军事设施遗址7处,寺庙遗址4处,矿冶遗址1处;7处古建筑中,寺观塔幢6处,池塘井泉1处;4处古墓葬中,普通墓葬4处;28处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中,重要历史事件和重要机构旧址2处,军事建筑及其设施4处,宗教建筑17处,烈士墓及纪念设施2处,金融商贸建筑1处,水利设施及附属物1处,其它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1处。其中,国家级重点保护单位2处;自治区级保护单位8处;市级保护单位9处;旗级保护单位28处。此外,文物库房现有馆藏文物4982件套,其中三级文物37件套。

  (二)文物保护工作开展情况。多年来,旗人民政府及其职能部门遵循“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文物保护方针,在文物抢救、保护、挖掘、管理、利用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一是旗文化旅游广电局与各镇签订《文物保护单位安全工作责任书》与辖区内的嘎查村文物保护员签订《文物安全目标责任书》,进一步落实文物保护责任制,确保文物安全工作任务细化到人,责任层层落实到人,形成自上而下的文物安全防范网络。二是积极与周边相邻市县开展联合行动,各职能部门间协作,发挥各自优势,形成工作合力,努力探索建立、完善长城保护工作长效机制,现已建立宁蒙长城保护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三是积极申报实施文物保护项目。2015年实施完成城川城址试验性抢险加固保护工程;2017年实施完成三段地工委旧址修缮工程。四是加强文物保护单位四有建设情况。逐年对所有已公布的各级文物保护单位的四有档案进行了完善和补充;在城川城址、大池城址等多处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树立保护标志碑20块、保护界桩200个,并在长城沿线人类活动密集处树立了保护界桩100个。

 

  二、存在的问题

  (一)文物保护重视程度不够。文物是不可再生的文化资源,保护工作迫在眉睫,但是目前我旗还存在基层政府对辖区内文物古迹保护的重视程度不够、群众对文物保护意识和法制观念不强的现象,致使一些文物资源保护不力,存在不同程度的毁坏问题。如,我旗六胡州古城遗址,城址都在农牧民草场之中,既没有围栏保护,也没有相应的监管措施,导致古城遗址遭到自然毁坏及不同程度的人为破坏,多数已不完整,历史古遗迹正在逐步消失殆尽。

  (二)文物保护措施不到位。目前我旗在文物保护方面局限于基层聘用文物保护员进行巡查监管,且保护措施单一,多数为树立保护标志碑和保护界桩,在利用新科技保护文物方面还处于滞后和被动监管状态。如,我旗宥州古城遗址最近出现的盗洞,文物管理部门未能第一时间掌握情况制止违法行为,造成了不可挽回的损失。

  (三)文物保护投入资金不足。文物保护作为一项公益性事业,旗开展保护工作所需的资金主要来源于财政拨款。通过调研了解,我旗目前由于政府财政较为紧张,这就导致文物保护财政预算较少,影响了文物管理和开发利用工作的开展。如,建设鄂托克部落博物馆项目,由于布展资金不到位,只能暂时搁置。

  (四)文物保护力量薄弱。我旗文物保护工作不能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受制于人员和经费影响,文物工作很难深入开展,大量文物没有正规博物馆进行存放。据调研了解,我旗文物保护管理所目前在职人员只有11人,且文物管理队伍整体素质不高,缺乏专业技术人才和管理人才,也没有独立的执法队伍,文物保护队伍与监管任务不相适应,严重制约了文物保护工作顺利开展。如,我旗文物保护管理所由于人员短缺,无法派专职人员对各文物古迹进行巡查监管,只能临时聘用当地农牧民为文物保护员,但农牧民对文物认知度不高,作用发挥不明显。

 

  三、建议对策

  (一)加强文保组织领导。一是各级政府政府及职能部门要高度重视文物的不可再生性,将文物保护事业纳入全旗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旗文物保护协调机构和文物保护联席会议制度,定期进行会商协调,在事关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文保单位修缮、项目建设等重大问题上以文物保护为先决条件,确保文物保护前置审批。二是编制我旗文物保护规划,根据文物的重要程度,逐批逐次进行保护,形成点线面、多层次、全覆盖的保护规划体系。三是全面做好文物保护工作,成立旗、镇、嘎查(村)文物保护管理领导小组,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切实形成文物保护工作合力。

  (二)加大文物保护资金投入。一是加大对文物事业经费和文物保护经费的投入。虽然每年地方政府都投入大量资金来进行文物保护工作,但是这远远不能满足现在众多文物保护的要求,致使许多文保单位和文物点因资金紧缺而无力实施保护。建议根据《文物保护法》和国务院关于文物事业“五纳入”(将文物保护纳入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纳入城乡建设规划,纳入财政预算,纳入体制改革,纳入各级领导责任制)要求,加大对文物保护资金投入,确保文物事业发展;二是要拓宽筹资渠道,积极引入民间资本,增强文物保护资金“供血”能力。

  (三)创新文物保护方式。一是根据文物普查成果和保护规划,进一步明确文物保护重点区域、重点遗址,按轻重缓急对全旗古遗址等文物实行挂牌保护,并建立文物台账,实行动态监测管理。创新保护方式,为每处文保单位定制“个性化”保护方案,实行“一处一策”、“一点一策”,加强保护的实效性。二是积极采用新科技,在各城址安装监控探头,利用“内蒙古文物云平台”手机APP,随时对各城址情况进行巡查监管。同时,要加快对全旗古城址等文物的网围栏保护建设。三是支持成立民间保护组织,制定文物保护乡规民约,夯实文物保护群众基础,大力推进民间文物保护。

  (四)增强文物队伍建设。牢固树立人才资源是第一资源的观念,加强文物事业专业人才的吸纳和培养。一是是要加强专业技术人才的培养,建议采取定向委培、异地交流等形式,保证文物工作急需人才的培养。二是要加强对现有人员的专业知识培训,采取以老带新等办法,参与实地观摩、考证,提高专业理论水平。三是要适应形势发展要求,培养一批懂专业,兼精通行政管理、经营管理、现代科技等知识复合型人才,促进文物保护、管理、开发的科学化、规范化。四是配备文物保护执法队伍,加强部门配合,文旅、住建、公安、自然资源等单位要形成联动机制,齐抓共管,严厉打击文物违法犯罪行为。

  (五)营造文物保护氛围。要充分认识到文物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相关部门要按照工作职责,紧密结合文物保护的实际,大力宣传现有的文物保护方面的法律规定,以近年来文物保护工作的生动实践为案例,以营造全社会共同参与文物保护事业的良好氛围为目标,提高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实效性,通过多渠道的宣传教育,增强广大群众的文保意识和文物保护责任感,使文物保护知识及其相关法律法规深入人心,在全社会形成人人关心爱护文物、自觉遵守文物法规的浓厚氛围。

  (六)促进文物保护与旅游开发的和谐发展。文物能满足人们探古、探奇、求知的需求因而成为旅游资源不可缺少的一部分。因此,建议旗委、政府一是立足打造本地文化传播平台和公共文化事业基地,加快建立一座囊括我旗历史各个时期的文物的通史博物馆,充分发挥通史博物馆艺术观赏、历史溯源、科学研究、教育推广等方面的价值与功能,切实促进文博与旅游深度融合。二是加快敖勒召其古城文物保护利用设施建设,并以此为试点,探索一条旅游开发和文物保护协调发展之路,以文物保护促进旅游开发,以旅游开发带动文物保护,从而达到文化保护与经济效益双丰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