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占魁 张 巴
为了使广大群众了解鄂托克前旗南部的苟池、敖包池、公布井、明水湖几个盐湖的历史状况,我们搜集整理了这几个盐湖历史演变的有关史实,草拟成了《关于四个盐湖的历史沿革》一文。由于我们水平有限,再加对历史情况了解得不够全面深刻,错讹疏漏在所难免,请读者给予指正。
一、一九三六年前几个盐湖的演变
鄂前旗(原属鄂托克旗,一九八〇年经国务院批准分设为鄂托克前旗)位于鄂尔多斯高原的西南部,西邻宁夏,南与陕西接壤,北和鄂托克旗相连,东与乌审旗毗邻。全旗境内有大小不等的天然盐湖多处,是伊盟西部盛产池盐的蒙旗之一。盐湖主要分布在旗的西南边缘于盐池、定边两县的分界处。盐湖地区方圆约百里长。其中北大池盐湖方圆四十五华里,位于喇嘛庙滩之南,柳杨堡之北,距鄂前旗旗府所在地二十五公里;苟池盐湖方圆十二华里,位于盐池县之东,距鄂前旗旗府所在地四十公里;敖包池盐湖方圆十四华里,位于苟池之东南,距鄂前旗旗府所在地三十五公里;明水湖方圆二十华里,距鄂前旗旗府所在地四十五公里;公布井盐湖方圆八华里,距鄂前旗旗府所在地四十五公里。这些湖的池盐蕴藏丰富,质量颇佳,其中北大池和苟池两湖,尤以质佳味美、产量大而闻名遐迩,销路甚广。
鄂托克前旗的盐业生产已有久远的历史。早在隋唐时期就在这里设立了行政建置,对盐湖进行了开采经营。隋时于这里设盐州郡(今鄂前旗境内)。唐时改为盐州。唐代著名诗人白居易咏古盐州的名作《城盐州》的开头写道:“城盐州、城盐州,城在五原原上头……”。所谓五原原头,是指唐时在这里设过五原郡和五原县的掌故。《新唐书·食货志》记载:“唐有盐池十八,井六百四十,皆隶度支……盐州五原(今鄂前旗北大池一带)有乌池(今苟池)、白池(今北大池)……”,即说明朝廷对这一带盐业生产相当重视,且对盐业管理也非常严格。凡产盐之地都设盐院、亭户(指盐户),生产出来的盐归官府,严禁私盐,一旦查获私盐,轻则杖脊,重则处死。又据《旧唐书·食货志》载:“乌池在盐州,旧制榷税使,长庆元年(公元八二一年)三月,敕乌池粜盐收博榷米,以一十五万石定额。”这一记载,既说明在唐以前即有专门管理盐业课税的行政建置,又具体记载了唐时对乌池课税的数量。即以唐时京斗三十斤计算,上交朝廷的粟米即达二万二千五百吨之多。可见唐时乌池的规模就已经很大了,产量也是比较高的。
北宋时期,鄂尔多斯为西夏的河南地,盐湖由西夏经营。有名的乌池与白池所产的青、白池盐,畅销关中和陇东等地。公元一〇四四年,宋、夏议和后,北宋在同夏交界的地方设置“互市”。夏人以盐换取宋人的谷类、茶叶等,宋人以谷类等换池盐。当时的池盐生产方法,基本类似现在,即在盐湖畔先筑盐畦,然后将盐水汲于畦内晾晒,水尽则成盐。
公元一二〇六年,蒙古族首领成吉思汗统一了蒙古草原诸部建立蒙古汗国后,于公元一二二七年(宋理宗宝庆三年),出征西夏,七月灭西夏,盐州遂为蒙古所辖,公元一二七一年成吉思汗孙子忽必烈继承了蒙古汗位并建立了元朝之后,盐州地区仍属蒙古汗国所辖。
迨至明代,鄂尔多斯高原南部的苟池盐潮,岁产盐已达二百八十六万七千四百斤。据北京档案馆现存周晋熙先生在民国十七年(一九二八年)写的鄂托克旗富原调查记《了如指掌》一书中记载:“当明朝时代,大青山、黄河以南,都被蒙古元祖的十五世孙巴图孟克达延汗的后裔图鲁博罗特占据了!在明朝的时候,始终不肯内属。那时,蒙族地区的管辖范围在横城堡、英雄堡以东、安边堡、郑罗堡以北。这就是说,鄂前旗的西部和南部的地界仍然以长城为界。
清朝时期,顺治六年(公元一六四九年),清廷在蒙古地区推行了盟、旗制度,对各旗的管辖范围和具体疆界都有严格界限。鄂前旗的西部和南部仍以长城为界。这时苟、敖等盐湖均属蒙地,由蒙旗人民经营管理。随着盟、旗的建置,鄂旗王府也加强了对盐湖的管理,设有蒙税部、编制达玛拉、达尔古、武装缉私队等管理盐湖的机构和人员。蒙古族劳动人民经旗王府允许后,用自己的双手继续在苟池、敖包池筑盐坝进行盐业生产。据查一九一〇年在盐湖周围还住前旗蒙族二十二户,盐民一百一十多人。他们边放牧,边捞盐,所产之盐,除自用外,其余自行销售。苟、敖两盐湖距边墙较近,有的汉人出口贩卖谷类、烟、布、茶叶等易换池盐,有的蒙人还自行驮运谷物入口,易换谷物,丝织品、铁器等生活生产用品,向不例禁。盐业成为沟通各族人民经济和文化交流的纽带。
食盐生产,成本低廉,获利数倍,历代统治阶级为补兵饷,财政极为重视食盐生产运销,都在这里设有专门机构,监督盐务,征收课税,对蒙民盐池巧取豪夺,横征暴敛,敲诈勒索。民国二十二年(一九三三年),马鸿逵当了宁夏省主席后,不仅对宁夏各族人民增加了苛捐杂税,而且把魔爪伸向蒙地盐湖。他依权仗势,霸占了盐湖课税征收权,分别在北大池、苟池、敖包池三个盐湖上设立了三个三等盐务局和一个运放卡,直属宁夏榷运局控制。据民国二十七年(一九三八年)统计,马鸿逵驻花马池盐务局全年收盐二万七千二百五十七担(每担一百斤),销盐二万四千四百六十二担。大批税金源源不断流向马家金库。马鸿逵为了加强对盐湖的控制,在每个盐湖上,都设有缉私马巡队和步巡队,用武力镇压盐民的反抗,同时还在蒙汉之间进行挑拨离间,制造民族纠纷,使民族矛盾进一步加深,他却从中坐收渔利,即此可见其手段之卑鄙,用心之险恶。
这一时期,虽然盐湖的课税征收权被马鸿逵侵吞了,但盐湖的所有权和经营管理权仍然属于蒙人,鄂旗王府有时也征收盐税,但只不过是微量而已。此时盐业生产的方法有二:一是湖水蒸发结晶采集;二是筑坝分畦,浅晒成盐,随着盐业生产的扩大和发展,再加劳动和技术诸方面的原因,盐业生产的经营形式逐渐有了变化,出现了蒙古族中少数人招用部分汉人以合伙或分股等的方式进行盐业生产。招用的汉人是春来盐湖,冬归原籍。后来,由于分股生产的户数越来越多,从事盐业生产的汉人就渐渐地长期定居下来,以盐业生产为生,这部分人就成了后来盐湖附近的老盐民。他们与蒙古族人民共同劳动、生活,盐湖已成为蒙汉人民共同生活的主要经济来源。
二、一九三六年以后几个盐湖的演变
一九三六年红军西征,赶走了马鸿逵,解放了苟、敖盐湖地区,盐湖回到人民手中,随即党派国民经济部长毛泽民到三边主持盐业。毛泽民同志和西征红军政治部主任刘晓同志,在组织发展生产的同时,十分关心蒙民的利益。为体现党的民族政策,团结蒙民共同抗日,中国共产党决定将被国民党反动派侵占的北大池、苟池、敖包池退还蒙民。但在退还盐池的问题上遇到了阻力和困难。首先是党内的部分同志对这一决定不理解,认为蒙民落后,独立经营会影响收入,提议蒙汉盐池合并,组织蒙汉盐业公司。刘晓同志当即批评了这种错误思想,指出:“为着增加和改善蒙汉盐池生产与销路起见,可组织一些非行政的、带商业性与研究性的盐业促进委员会”。通过讨论,党内统一了退还盐池决定的认识,加深了对党的民族政策的理解。另一方面由于反动派的长期欺骗宣传,蒙民对刚刚到达陕北的红军认识不清,甚至存有戒心。尽管红军给鄂托克旗保安司令章文轩(蒙名扎木杨希拉布)多次去函邀其来接收盐湖,但章文轩总不相信红军的政策,迟疑不决,只不时派人化装成喇嘛和商人探子到解放区打听情况。鉴于这种状况,红军决定退出盐湖以实际行动来证明退还盐池的诚意,在事实面前章文轩终于消除了疑惧,认识了红军的诚意,正式接收了盐湖。把盐湖的税收等权力交归了鄂旗王府。
通过退还盐潮,增进了蒙汉两族人民的友好往来,扩大在蒙古族人民心中的影响,有力地遏制了日伪、国民党反动派向蒙地的侵蚀,进而为开辟通往蒙古、苏联的国际通道奠定了基础。
盐湖退还蒙民以后,鄂旗王府于一九三六年在盐湖上设置了三个保,一个联保,并在蒙盐税部派驻了蒙古军队,加强了对苟、敖盐湖地区的施政管理。
一九四〇年,鄂旗派驻苟、敖盐湖的军队头目,在国民党的挑唆下,屡屡向八路军进行武装挑衅。尽管如此,中国共产党还是本着从团结抗日的大局出发,多次对其进行规劝,晓以利害,但他们仍执迷不悟。鉴于这种情况,八路军只得奋起还击,打败了苟、敖盐湖的驻军,于是两盐湖由边区人民政府经营。边区政府组织盐民继续开展盐业生产,盐税由边区人民政府征收,盐坝权仍属于鄂旗蒙古族,盐田仍由蒙民管理。
一九四六年,鄂旗上层人士升济米图前往延安拜见毛主席时,谈及了苟、敖等几个盐湖归还鄂旗的问题,毛主席说,待全国解放以后,两盐湖再归还蒙人。
一九四七年,我军撤离三边地区,苟敖盐湖地区又被胡、马匪军所占,盐池税收权被国民党侵夺,但盐田经营权仍属蒙民。
总之,在历史上,蒙旗疆域几经演变。在各个历史时期,围绕盐湖的所有权问题,蒙汉两族之间既有友好往来之时,也有兵械相见之日,特别是战乱年代,这里就成了兵家必争之地,弥漫战火硝烟。进入近、现代以来,鄂旗虽然又有过赔教、典教、出租放垦苫边地的事件,但对苟、敖等湖泊水面及苫湖地的所有权均未放弃过。
一九四九年全国解放后,盐税由宁夏征收,盐田仍由鄂旗蒙民经营和管理。
一九五〇年八月七日华北局就苟、敖等盐湖退还伊盟的问题呈报中央。八月十二日中央电报批复西北局、华北局:“同意将苟池、阿波池(敖包池)退还伊盟,请转知有关政府进行交接手续,并将交接结果报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备查。”
一九五〇年十一月二十七日由宁夏苟、敖两池移交委员会主任梁世勋,委员李志忠、左有礼、刘帮清、刘生礼和伊盟苟敖两池接管委员会主任金汉文、副主任田万生、升济米图,委员李正东、白有福、康建国、朝格昭勒脑力布、吴狄、邓克尔正式签属了《苟池及倭波池移交书》,办理了交接事宜。
一九八四年七月二十一日